如果雙方都對欠條認可或者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欠條確實是借款人寫的,則欠條是有效的。
反之,如果一方不認可欠條,且債權人又無法證明欠條確實是借款人所寫,則欠條可能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如果雙方都對欠條認可或者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欠條確實是借款人寫的,則欠條是有效的。
反之,如果一方不認可欠條,且債權人又無法證明欠條確實是借款人所寫,則欠條可能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1、居留證和身份證沒有關係,都是一種身份證明。
2、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檔案。
3、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4、居民身份證意義在於健全公民個人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嚴格保密。對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資訊儲存系統,要嚴格設定查詢許可權,嚴格控制知悉範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資訊洩露或者被竊取。
5、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由簡單的准入登記,到主動的服務流動人口。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看情況:
一、如果結婚證上的年齡與雙方當事人實際的年齡不符,並且結婚的男女雙方實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則該結婚證無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結婚證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