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指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我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看,如果欠款協議約定還款日期的,自到期之日起有三年的訴訟時效,應當在該三年內依法主張債權。當然如果在期限屆滿前主張了債權,這個期限又會自動的中斷,又會往後延伸3年。如果該欠款協議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該債權,但是,不應當超過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
欠款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指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我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看,如果欠款協議約定還款日期的,自到期之日起有三年的訴訟時效,應當在該三年內依法主張債權。當然如果在期限屆滿前主張了債權,這個期限又會自動的中斷,又會往後延伸3年。如果該欠款協議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該債權,但是,不應當超過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中的合同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企業欠款訴訟有效期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