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人死了,原告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承擔主要由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來承擔。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來追討債務。我國法律規定,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欠錢人死了,原告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債務人死了可以用他的遺產來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繼承人的,可以要求繼承人在繼承的繼承的份額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欠債人欠的債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 ...
債務人死亡後,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超出債務人遺產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或者,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找其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 ...
相關法律有這麼一條規定:持卡人死亡之後,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應由直系親屬負責償還,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產的話,由他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遺產的話,由遺產的繼承人來還。也就是欠信用卡的錢如果本人死了,要是卡主有遺產繼承人,那麼這個繼承人想要獲得遺產,就必須把債務也背上;若卡主有妻子,兩人之間有合法的夫妻關係,若債 ...
欠錢五年了是可以起訴的。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有效,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若是起訴之後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如果是欠條訴訟時效是兩年,另有約定除外。對於欠錢這個問題來說,一直是比較老生常談的,很多人都很關心這個問題,因為借錢還錢是最平常的一種債權債務的關係,這直接關係到借錢人有與還錢人的利益,所以是比 ...
一、欠款金額小
如果欠款金額不大的話,那麼銀行會在持卡人意外身亡之後,立刻登出其賬戶,終止該賬戶的一切行為,也不會追究其欠款。
二、欠款金額大
如果欠款金額較大,而且持卡人還有可執行的遺產,那麼銀行就會透過拍賣遺產等方式來獲取資金,用於償還意外身亡的持卡人的欠款。
一般來說,意外身亡的情況 ...
債務人去世的,債權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或者其法定繼承人予以追償。
因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
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
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 ...
並不是欠錢人沒有財產就不起訴了。現在沒有財產不等於以後沒有財產。
經過法院判決確定並進入執行階段的債務是跟隨債務人一輩子的,一經發現債務人財產便可隨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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