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判刑後是用還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欠錢被判刑後是用還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可以。
一、個人欠款被起訴後調解,可以要求不支付利息,只逐步還本金。
二、借款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雙方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對於民事糾紛,可以協商解決,起訴後的調解,也屬於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只要出借人同意,欠款人可以提出任何要求。
欠款人完全可以要求出借人放棄利息的主張,而只要求償還本金,而且本金也是分期償還。當然,欠款人有權提出要求,出借人也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欠款人的要求。如果出借人同意欠款人的要求,那麼雙方就達成調解協議,如果出借人不同意,那麼就達不成調解協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欠錢被起訴不會被列入黑名單,但如果欠錢被起訴,法院判決後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書的會被列入黑名單。所謂黑名單也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1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