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推理是從一般性的原理、原則中推演出有關個別性知識,其思維過程是由一般到個別:歸納推理則是由個別或持殊的知識概括出般性的結論,其思維過程是由個別到一般。
一般來說,演繹推理的前提數量是確定的,歸納推理的前提數量的多寡是不定的。演繹推理的結論原則上不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範圍:而歸納推理的結論,一般要超出前提所涉及的範圍。
演繹推理的結論與前提的聯絡是必然的,只要前提真實、形式有效,其結論必定可靠:而歸納推理的結論與前提的聯絡不一定是必然的。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性的原理、原則中推演出有關個別性知識,其思維過程是由一般到個別:歸納推理則是由個別或持殊的知識概括出般性的結論,其思維過程是由個別到一般。
一般來說,演繹推理的前提數量是確定的,歸納推理的前提數量的多寡是不定的。演繹推理的結論原則上不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範圍:而歸納推理的結論,一般要超出前提所涉及的範圍。
演繹推理的結論與前提的聯絡是必然的,只要前提真實、形式有效,其結論必定可靠:而歸納推理的結論與前提的聯絡不一定是必然的。
推理的術語叫做邏輯推理,推斷的術語叫做語用推理。
1、邏輯推理主要用於分析事情推斷因果,推理的內容必須包括四個要素:大前提、小前提、結論、推理形式。其中的推理形式有別於其他三個要素,透過分析才能看出。
2、語用推理注重的不是推理,而是陳述事情,日常交際。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與“歸納法”相對,推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絡是必然的,是一種確實性推理。實驗驗證是指對研究物件有了一定了解,並形成了一定認識或提出了某種假說,為驗證這種認識或假說是否正確而進行的一種實驗。驗證性實驗強調演示和證明科學內容的活動,科學知識和科學過程分離。
運用演繹推理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掌握作為指導思想或依據的一般原理、原則;其次要全面瞭解所要研究的課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然後才能推匯出一般原理用於特定事物的結論。
演繹推理的形式有三段論、假言推理和選言推理等。在教育工作中,依據一定的科學原理設計和進行教育與教學實驗等,均離不開此法。
實驗驗證有兩種:一種是根據已有的實驗結論和手上的資料等,推論出一個可能的結論,然後設計實驗去驗證他的正確性;另一種是別人發表的已有結果的論文,另外的人在相同實驗條件下重複實驗,對真實性和正確性加以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