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死刑執行如何變更

法律是如何規定死刑執行變更的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執行機關在執行死刑前,如果發現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停止死刑的執行,並將停止死刑執行的原因立即書面形式報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階人民法院。

死刑執行如何變更

  死刑執行的變更包括停止執行死刑和暫停執行死刑兩種情況。

  一、停止執行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41、342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但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執行前發現裁判可能有錯誤的;

  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懷孕的。

  上述前兩種情況中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對於因上述第三種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暫停執行死刑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暫停執行,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緩期執行變更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50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根據其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死緩判決可作兩種變更:

  1、死緩犯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死緩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死緩犯執行死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其程式是:由罪犯服刑監獄及時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認定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報請高階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後,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死刑執行變更條件有哪些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   執行前發現判決錯誤,執行前有重大立功表現可能要改判的,正在懷孕的。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死刑緩期執行變更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50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根據其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死緩判決可作兩種變更:   1、死緩犯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死緩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死刑執行要有判決書嗎

  死刑犯執行前必須有判決書,沒有判決書的死刑犯,被執行了死刑,就等同於故意殺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 ...

2019年死刑執行方法

  1、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採取跪姿,行刑人員(警察,有別於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如果一槍打偏了,再補一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確認,犯人已死,然後由法醫上前將犯人的有重要價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醫院,做器官移植用。屍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   2、注射, ...

中國死刑執行方式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 ...

在哪裡執行死刑執行死刑的場所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裁定,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 ...

中國死刑執行方式區別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