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工亡撫卹金的分配方式有:
1、有父母(包括養父母,下同)無配偶的,發給父母;
2、有配偶無父母的,發給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平均發放;
4、既無父母又無配偶的,按下列順序發給:子女、共同生活未滿十六週歲的弟妹、其他供養親屬、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死者的工亡撫卹金的分配方式有:
1、有父母(包括養父母,下同)無配偶的,發給父母;
2、有配偶無父母的,發給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平均發放;
4、既無父母又無配偶的,按下列順序發給:子女、共同生活未滿十六週歲的弟妹、其他供養親屬、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如果是供養死亡撫卹金的,不用分配,是每月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對受死者供養的親屬進行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如果是一次性死亡撫卹金,則按照供養關係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物件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物件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優先撫慰那些依靠勞動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17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