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母子關係證明是在法律上是指母親和兒子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母親和兒子是血緣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親屬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母子關係證明是在法律上是指母親和兒子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母親和兒子是血緣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母子關係證明到當地派出所開具即可。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諮詢。
親屬關係證明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視窗開,申請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應當提供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申請的,還要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