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三大主要職能之一。民主監督作為“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監督,主要是透過提出建議和批評協助黨和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它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紀律的強制性。途徑透過信訪舉報制度;透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群眾制度;透過輿論監督制度;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三大主要職能之一。民主監督作為“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監督,主要是透過提出建議和批評協助黨和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它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紀律的強制性。途徑透過信訪舉報制度;透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群眾制度;透過輿論監督制度;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民主:在統治階級範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物的國家制度。民主與專政相對,民主只存在於統治階級內部,專政對於被統治階級而言。民主是一種國家制度,專政只是一種統治的方式和手段。
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三大主要職能之一。 民主監督作為“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監督,主要是透過提出建議和批評協助黨和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它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紀律的強制性,其意義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們所理解,在實際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領導人和工作部門所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