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要看是幾審,二審一般是判決一經做出即生效,而一審則不同,一審的生效時間是十五天,法律對此的規定是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對於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的確定,當事人可以根據上述的審級區別來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民事判決書如果是一審判決(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審判決),那就是自送達之日起十五天內沒有人上訴之後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或是最高院的一審判決書,那麼自二審判決送達之後開始生效;
3、如果判決書被撤銷的話,那就不會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目前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制定於1991年,並經三次修正,具體歷程如下: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該法於同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透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透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透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對民事訴訟法進行第三次修正並公佈,這就是我國目前現行的民事訴訟法,該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受賄罪緩刑的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一般在15日之後,如果你對判決有什麼不服的,可以在宣判的15日之內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 ...
一、民事判決書的生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
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對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離婚。這種透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判決離婚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 ...
工傷鑑定結論在送達之後,當事人沒有在十五日內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鑑定結論便生效,並且永久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 ...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
質證時間應該根據具體案情來確定,普通程式不少於30日,簡易程式可以少於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 ...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被告提出反訴,期限是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也就是說在法庭辯論當時就要提出反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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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我國《行政處罰法》並未沒有明確規定,但相關履行處罰決定和未按決定履行處罰義務應招致何種法律後果的條文均表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是自送達給當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處罰決定書上明確了某具體時間履行外,一般均應當立即開始履行決定中載明的義務。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