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有效。
《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民事訴訟適用普通程式的最長時間一般為12個月;簡易程式為3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
民事訴訟受理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 ...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 ...
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審限,即審理的最長期限,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 ...
離婚訴訟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果為簡易程式,一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如果為普通程式,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需公告,鑑定等情形,則不計算在審限之內。二審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 ...
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商標權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只是損害賠償數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
一般傳票上會寫明開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達。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看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後,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
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