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三年。對此《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還有一種為長期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0年。
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智慧財產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釋出的《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3條、2002年釋出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2002年釋出的《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商標權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只是損害賠償數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
根據《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 ...
民事訴訟時效由原來的2年,改為3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 ...
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去法院撤訴,一般情況下,當時即可辦理完撤訴手續。撤訴裁定書也可以立馬領取。如果法院事務繁忙的,稍後幾天之內也可以收到撤訴裁定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傳送判決書。”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 ...
民事訴訟一個案件單獨一審只開一次庭。有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同一案件會開兩次庭,根據具體案情判斷。二審發回重審的,一審法院重新判決,當事人可以上訴;當事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上一級法院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 ...
執行裁定書保訴訟時效期限是兩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