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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

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以下的四項標準:

  1、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

  2、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

  3、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

  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是指法律要求的訴訟證明中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

  我國現行三大訴訟法沒有對證明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對證據的要求是“證據確實充分”,是以一種近乎完美的舉證要求來規定,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都作了如此規定,有的學者稱之為“客觀真實”的證明標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民事訴訟證據的關聯性是什麼

  民事訴訟證據指依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的關聯性指民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的客觀聯絡。它是由

  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

  1、直接的聯絡,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事實的一部分;

  2、間接的聯絡,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能夠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成立。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若干規定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 ...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若干規定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證據包括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人身損害,有相應訴訟請求的,應該提交以下證據:   1、本人身份證明;2、醫療費票據及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證明;3、本人因就醫治療而致的誤工收入證明;4、因就醫治療支出的護理費用證明或者護理人員誤工收入證明;5、因就醫治療支出的交通費用證明;6、被犯罪行為損毀的財產價值 ...

民事訴訟證據種類

  民事訴訟中法定證據種類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另外,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是什麼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是指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1、真實性是指一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   2、證據的合法性是指:   (1)該證據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民事訴訟證據有七種法定形式,凡不符合這七種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

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 ...

民事訴訟的訴訟費標準是多少

  民事訴訟的訴訟費標準是: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分段累計交納;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4、其他非財產案件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