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能指紋鑑定。民國政府刑事警察部門設定有,法醫指紋筆跡化驗,以及驗槍等技術檢驗機構。中華民國(1912-1949),位於亞洲東部、東臨太平洋。是辛亥革命以後建立的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簡稱民國。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革命黨在南京建立臨時政府,各省代表推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1912年元月民國正式建立。
民國時期能指紋鑑定。民國政府刑事警察部門設定有,法醫指紋筆跡化驗,以及驗槍等技術檢驗機構。中華民國(1912-1949),位於亞洲東部、東臨太平洋。是辛亥革命以後建立的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簡稱民國。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革命黨在南京建立臨時政府,各省代表推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1912年元月民國正式建立。
民國時期有指紋鑑定。國民黨政府的刑事警察部門設定有法醫指紋筆跡化驗以及驗槍等技術檢驗機構。民國時期是指公元1912年至1949年間。民國大體可以分為3個階段:民國初期,公元1912年至1927年間;民國中期,公元1927年至1946年間;民國晚期,公元1946年至1949年間。
個人能申請指紋鑑定,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申請鑑定。
首先,我們可以向社會上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鑑定。公安機關不會受理個人委託,有規定,他們只受理刑事案件的鑑定。法院提出需要做指紋筆記鑑定。鑑定結果出來之後,會快遞一份鑑定報告給法院。法院會依法快遞給檢察院和當事人, 民事糾紛必然需要鑑定指紋作為證據使用的,那麼需要經過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來做指紋鑑定,如果是刑事案件偵查,需要鑑定指紋作為認定犯罪嫌疑人作案證據使用,應該由公安機關的法醫或其他的刑事鑑定機構來進行指紋鑑定。
指紋鑑定技術利用人類指紋穩定性和獨特性,將其作為人們的一種的身份證,更因指紋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透過指紋進行身份鑑定的安全性很大提高,隨著影象處理模式識別方法的成熟,指紋鑑定方法在公安、門禁等領域都有著良好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