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存款也享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即50萬以內本息全額賠付。中國境內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需要按照規定投儲存款保險。因此民營銀行的的存款,創新型存款、智慧存款等都是享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障的。
但如果是理財產品,性質與存款完全不同,根據規定來說是既不保本、也不保息的。
民營銀行存款也享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即50萬以內本息全額賠付。中國境內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需要按照規定投儲存款保險。因此民營銀行的的存款,創新型存款、智慧存款等都是享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障的。
但如果是理財產品,性質與存款完全不同,根據規定來說是既不保本、也不保息的。
1、民營銀行的出現是國有銀行競爭的產物,是中國國有金融體制的重要補充,民營金融機構的建立有利於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促進國有金融企業的改革。因為我們國家的銀行存款受存款條例保護。
2、民營銀行的銀行存款,與招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股份制銀行的銀行存款,是一樣安全的。民營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實行存款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保障了存款人利益。
3、民營銀行的開設地點從首批獲批的深圳、上海、溫州、天津、浙江等金融發達城市逐漸擴充套件至四川、安徽、重慶、湖北、湖南等中西部城市以及吉林、遼寧等東北老工業城市,還囊括北京、南京等城市。
4、到目前為止,已經有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天津金城銀行、浙江網商銀行、重慶富民銀行、四川新網銀行、湖南三湘銀行、武漢眾邦銀行等民營銀行前後共17家。
1、個人銀行存款不交利息稅。
2、“利息稅”實際是指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
3、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停徵或減免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對經濟具有一定的調節功能。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徵收利息稅。
4、中國的利息稅始於1950年,當年頒佈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徵收10%(後降為5%)的所得稅,1959年利息稅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