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糾紛有:
1、借款時沒有寫借條;
2、書面約定借款,但對利息沒有約定;
3、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民間借貸利息糾紛有:
1、借款時沒有寫借條;
2、書面約定借款,但對利息沒有約定;
3、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糾紛有:
1、借款時沒有寫借條。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當事人僅以口頭承諾的方式來約定借款事實,而沒有寫借條、借據等書面借款協議,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一般無充分證據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2、書面約定借款,但對利息沒有約定。
如果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明確,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為無利息約定,理由是既然以書面形式約定了借款,而在書面約定中無記載利息的約定,所以,法官會判斷當事人對沒有利息這一事實達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證據但不很充分的情況下,很難使法官確信為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3、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手房買賣常見的糾紛有:
1、交付糾紛,主要是房屋過戶登記的糾紛和房款交付的糾紛;
2、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方式糾紛,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
3、一房二賣糾紛;
4、房屋質量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