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收到法院傳票而不去,可以由人民法院再次傳喚。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民間借貸收到法院傳票而不去,可以由人民法院再次傳喚。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後果為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不到庭將可能導致自己敗訴,如果是要求被告必須到庭的訴訟,則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關於接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問題,有2種後果:
一、拘傳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在程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
二、缺席判決
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