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發生下列糾紛:
1、借貸合同的形式不規範、手續簡單引發的糾紛。部分借條上僅註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範性容易引發糾紛。
2、高利貸引發的糾紛。
3、套路貸引發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會發生下列糾紛:
1、借貸合同的形式不規範、手續簡單引發的糾紛。部分借條上僅註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範性容易引發糾紛。
2、高利貸引發的糾紛。
3、套路貸引發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1、門檻不同:民間借貸也是有門檻的,最起碼會要求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並且不是徵信黑戶,有資質不符的還會要求提供擔保等等。套路貸就會以無條件貸款為噱頭,只要借款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等資料就行了,根本不管借款人徵信好不好,能不能還的上錢。
2、目的不同:民間借貸借錢只是為了獲取利息,並且所有費用都比較明確,在合同裡會寫得很仔細,包括利息,違約利息等等,通常不會超過36%的利率紅線,並且非常重視借款人還款情況,還不起錢會進行催收,等把本金和利息欠款就沒事了。而套路貸並不滿足點點利息,他們更看重的是借款人的財產,會設計各種套路讓借款人還不上錢,再讓他們借舊換新,導致借款人最終債臺高築,不得不把名下財產抵押給套路貸,而實際上的欠款金額遠不及財產的價值。
3、收費不同:正規民間借貸借款金額和實際到手金額相差不大;套路貸就不同了,會以各種名義收費,比如什麼服務費、保證費等,其實就是變相收取砍頭息,都是從借款金額里扣除,實際到手金額可能還不到借款金額的80%。
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包括:
(一)債務人信用的風險。
(二)借款用途的風險。
(三)損失利息的風險。
(四)擔保風險與防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