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的審查是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的審查是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下列情況認定為虛假訴訟:
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5、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6、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8、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9、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透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總則解釋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