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間借貸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的確定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間借貸糾紛管轄地的確定:
首先,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其次,如果沒有約定的,因為民間借貸屬借款合同的範疇,民間借貸糾紛屬合同糾紛的一種,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