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年利率高於24%還不起的,可以只償還本金和不高於24%部分的利息,高於24%的部分可以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果年利率高於24%還不起的,可以只償還本金和不高於24%部分的利息,高於24%的部分可以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間借貸還不起錢逃跑沒用。債務並不會因為債務人逃跑了就消除了,債務人仍需要還款。而且債務人的這種行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的甚至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313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是經過法院判決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還款判決的,則可能被視為老賴。所謂老賴就是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1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