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的造字法屬於象形字: 一般來說,漢字的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我國古代對造字法有“六書”的提法,除了上述四種外,還包括“轉註”和“假借”.但嚴格說來這兩種應屬於用字的方法。
2、六種構造條例解:
(1)象形: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馬”字就是一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一尾有魚頭、魚身、魚尾的游魚,“艸”(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侷限性很大,因為有寫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2)指事: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像的部份。
(3)形聲: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製物品,聲旁是“監”,表示它的發音與“監”字相近;“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4)會意: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5)轉註: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6)假借: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裡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
3、六書的運用:實際上,古人並不是先有六書才造漢字.因為漢字在商朝時,已經發展得相當有系統,那時還未有關於六書的記載.六書是後來的人把漢字分析而歸納出來的系統.然而,當有了“六書”這系統以後,人們再造新字時,都以這系統為依據.好像“軚”、“鑀”是形聲字,“凹”、“凸”、“氹”是指事字,“畑”、“奀”是會意字。
4、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佔大多數.這是因為畫出事物是一種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當文字發展下去,要仔細分工的東西愈來愈多,好像“鯉”、“鯪”、“鯇”、“鰍”等事物,都是魚類,難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細把它們的特徵和區別畫出來.於是,形聲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魚”就可以交代它們的類屬,再用相近發音的聲旁來區分這些字.也由於形聲字在創造新文字方面十分有效率,甲骨文時代約僅有一半不到的字是形聲,但到了近代,有80%的漢字是形聲字.
1、象形:是一種用線條描畫出事物形狀的造字方法,凡是表示實物的,有形可畫的,都用這種方法來造字。
如日、月、山、雲、人、手、牛、爪、衣、卉、行、泉等。但是世界上的許多事物和現象是畫不出來的,因此用象形的方法造出的字並不多。
2、指事:在象形的基礎上加上指事符號,或完全用符號組成字的造字方法,用這種方法造出的字叫指事字。
如:上、下、寸、刃、本、未、甘、亦等。
3、會意:把和字義有關的幾個字或幾種象形符號組合起來,可以表示一個新的意義,這樣造出的字叫會意字。
如:兵、北、從、步、採、牧、莫、暮、休、苗、開、伐、明、林、炎、磊等。
4、形聲:是形符和聲符並用的造漢字的方法。形聲字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表示這個字的意義或屬性,叫形符;一部分表示這個字的讀音叫聲符。
如:想、楓、湖等。形聲法的造字能力特別強,估計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漢字都是用這種方法造出來的。如:恭、慕、灸、忽、超、鋼、霧、梨、湖、忠、泳、鵝、珠、描等。
1、象形:是一種用線條描畫出事物形狀的造字方法,凡是表示實物的,有形可畫的,都用這種方法來造字。如日、月、山、雲、人、手、牛、爪、衣、卉、行、泉等。但是世界上的許多事物和現象是畫不出來的,因此用象形的方法造出的字並不多。
2、指事:在象形的基礎上加上指事符號,或完全用符號組成字的造字方法,用這種方法造出的字叫指事字。如:上、下、寸、刃、本、未、甘、亦等。
3、會意:把和字義有關的幾個字或幾種象形符號組合起來,可以表示一個新的意義,這樣造出的字叫會意字。如:兵、北、從、步、採、牧、莫、暮、休、苗、開、伐、明、林、炎、磊等。
4、形聲:是形符和聲符並用的造漢字的方法。形聲字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表示這個字的意義或屬性,叫形符;一部分表示這個字的讀音叫聲符。如:想、楓、湖等。形聲法的造字能力特別強,估計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漢字都是用這種方法造出來的。如:恭、慕、灸、忽、超、鋼、霧、梨、湖、忠、泳、鵝、珠、描等。
漢字的6種造字方法是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轉註,統稱為六書,前四種為造字法,後兩種為用字法。
1、象形,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有日、月、火、水等;
2、指事字,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有本、末、 ...
1、象形: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
2、指事: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 ...
1、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
2、”上“字,下面的一長橫代表水平線,上面的一短橫是指示性符號,表示位置在水平線以上;
3、”下“字,上面的一長橫代表水平線,下面的一短橫是指示性符號,表示位置在水平線以下。 ...
1、象形法:象形字當中,也有一些不是直接用來表示具體實物,而是用來表示與實物有關的概念。
2、指事法:就是用象徵性的符號或在圖形上加上指示性符號來表示意義的造字法。
3、會意法:就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按意義合起來表示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
4、形聲法:就是由形旁和聲旁拼合而成的造字法。因為 ...
1、象形:是一種用線條描畫出事物形狀的造字方法,凡是表示實物的,有形可畫的,都用這種方法來造字。
如日、月、山、雲、人、手、牛、爪、衣、卉、行、泉等。但是世界上的許多事物和現象是畫不出來的,因此用象形的方法造出的字並不多。
2、指事:在象形的基礎上加上指事符號,或完全用符號組成字的造字方法,用這種 ...
鼎:結構為上下結構,筆順為:豎、橫折、橫、橫、橫、豎折折、橫、撇、豎、橫、豎、橫折。鼎,是三根立腿,兩隻提耳,是用來調和各種味料的寶器。《易經》的卦象,用“木”進入火下, 是鼎卦。
字形結構:漢字首尾分解: 目片。漢字部件分解: 目爿片。該字有爭議,有相當多的學者提出異議,但都沒有比較成熟的觀點,目 ...
1、象形法:象形字當中,也有一些不是直接用來表示具體實物,而是用來表示與實物有關的概念。
2、指事法:就是用象徵性的符號或在圖形上加上指示性符號來表示意義的造字法。
3、會意法:就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按意義合起來表示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
4、形聲法:就是由形旁和聲旁拼合而成的造字法。因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