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審不可以推遲。
遲一天都會被處罰。車輛年審可以提前三個月,但是不能延後,延後就算脫審,交警抓到可以扣三分罰款兩百元以下。年檢只能提前,沒有延後的,過了年檢期上路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47條第4項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並處暫扣車輛。
汽車年審不可以推遲。
遲一天都會被處罰。車輛年審可以提前三個月,但是不能延後,延後就算脫審,交警抓到可以扣三分罰款兩百元以下。年檢只能提前,沒有延後的,過了年檢期上路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47條第4項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並處暫扣車輛。
汽車年審不可以推遲。遲一天都會被處罰。車輛年審可以提前三個月,但是不能延後,然後就算脫審,交警抓到可以扣三分罰款兩百元以下。年檢只能提前,沒有延後的,過了年檢期上路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車輛強制保險最長可以推遲3個月繳費。
可以延遲繳費,只要在3個月的時間內,原車險保險公司仍可以接受續保。但是按照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不允許上路。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車輛強制保險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車輛應該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進行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11條規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交強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