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年檢標誌一定要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1、汽車年檢標誌一定要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1、汽車年檢標誌一定要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1、從2020年開始不需要貼年檢標誌了,以後都是電子版的了。公安部2020年1月14日在北京召開新聞釋出會,通報公安交管部門推出的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這是公安機關集中推出60項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服務企業新舉措系列新聞釋出會的第4場。
2、試點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電子化:群眾在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檢驗業務後,可以透過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檢視、下載檢驗標誌電子憑證,車輛不需要再貼上紙質檢驗標誌,免去貼上麻煩,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放置檢驗標誌為由處罰。
3、在汽車租賃、抵押、交易、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領域,當事人、企業可以使用手機APP讀取檢驗標誌電子憑證資訊,便利群眾辦事,服務企業發展。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濟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貴陽、玉溪、烏魯木齊等16個城市先行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