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年限法計算公式: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計算公式:按照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3、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公式:折舊的百分比=2/預計使用年限每年的折舊額=年初時的價值(折舊的百分比)在預計使用年限的最後兩年平均分攤剩餘的價值。
4、年數總和法公式:折舊額=原值(還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1、平均年限法計算公式: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計算公式:按照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3、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公式:折舊的百分比=2/預計使用年限每年的折舊額=年初時的價值(折舊的百分比)在預計使用年限的最後兩年平均分攤剩餘的價值。
4、年數總和法公式:折舊額=原值(還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一般來說,汽車使用壽命大致為10年,如果我們將新車使用10年報廢視為100分的話,把15%作為不折舊的固定部分為殘值,其餘85%為浮動折舊值。可分為3個階段:3年―4年―3年來折舊,折舊率分別為11%、10%和9%。前三年每年折11%,總折33%。然後加殘值,構成了折舊值。
比如一款車10萬,使用4年,那麼他的價值就是10×(85-33-10+15)÷100=5.7萬。
1、平均年限法:
公式: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那麼每年應按1萬元折舊費計算。第一年末,汽車的價值就變成9萬元了;第二年是8萬元;以此類推。
2、工作量法:
公式: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行駛1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9萬元;在行駛2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8萬元。
雙倍餘額遞減法:
公式:按折舊百分比的20%計算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折舊的百分比為20%;
(1)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萬元;
(2)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4萬元;
(3)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12萬元;
(4)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4.096萬元。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