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限高和限寬,和車輛的性質、軸數、輪胎數有關。所以為了保證車輛的行駛安全需要對車輛進行限寬。
根據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以及其他不同軸數、輪胎數的車輛超過規定載質量的,都稱為超限運輸。也就是說,限高4米(集卡4、2米),限寬2、5米。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各類等級公路在設計時,都有一個公路建築限界的指標,有比較詳細的分類。但其數值在不同等級的公路上,基本上都是大於上述標準的。
車輛的限高和限寬,和車輛的性質、軸數、輪胎數有關。所以為了保證車輛的行駛安全需要對車輛進行限寬。
根據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車貨總長18米以上;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以及其他不同軸數、輪胎數的車輛超過規定載質量的,都稱為超限運輸。也就是說,限高4米(集卡4、2米),限寬2、5米。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各類等級公路在設計時,都有一個公路建築限界的指標,有比較詳細的分類。但其數值在不同等級的公路上,基本上都是大於上述標準的。
不同型別的汽車的限高有所不同:
1、大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四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後端不準超出車廂二米,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2、大型貨運汽車掛車和大型拖拉機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三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後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3、載重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後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4、載重量不滿一千公斤的小型貨運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後三輪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後端不準超出車廂五十釐米。
示寬燈,開關有兩種,分別是旋鈕式和撥杆式。如上圖所示,車主可以根據車上標示找到開啟示廓燈的檔位,前後亮的燈就是示廓燈。示寬燈也叫示廓燈。
簡單的說就是,示廓燈最大功效,不是在於美觀!而是在於提供車輛的被辨識性,即讓其他“道路使用者”更容易看清汽車,讓其知道有一輛車開過來了。
後示廓燈一般為紅色光源增加光源穿透性,可以讓後車在視線不清晰的情況下更加容易發現前車,避免因視線不清無法及時發現前車導致車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