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牌過期了車主憑身份證明、車輛購買發票、新車合格證、交強險憑證、或進口憑證及相關證件的影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注意臨時牌照可以辦理三次延期,也就是21天的使用期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臨牌過期了車主憑身份證明、車輛購買發票、新車合格證、交強險憑證、或進口憑證及相關證件的影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注意臨時牌照可以辦理三次延期,也就是21天的使用期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1、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新車使用臨時牌照不得超過15天,車主應及時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使用正式牌照,過期後,會面臨暫扣車輛、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決定。
2、臨時車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車牌有4種: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
1、臨時號牌有效期為一個月,2010年起有效期為半個月,15天;
2、一張臨時牌照的有效期為15天,每輛車最多能辦理3張臨時牌照,即為最長期限不超過45天;
3、不論臨時牌照是否到期,不受臨時牌照時間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車輛上道路行駛必須按規定懸掛號牌,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依法處罰;
4、在沒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須按規定申領機動車臨時號牌方能上路行駛;
5、只要臨時牌照在有效期內,臨時牌照與正式牌照的效力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