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
2、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機動車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
2、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機動車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
2、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從2016年4月1日起,駕駛證可以在異地補辦了。根據2016年4月1日公安部頒佈的139號令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宣告。
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