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過戶需要換牌照。
2、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1、汽車過戶需要換牌照。
2、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1、車輛可以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車牌是不允許辦理過戶的。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需車輛之前違章處理完畢,車檢合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2、車輛由本市調至外地,需要改變隸屬的車輛管理機關而辦理的登記稱為轉籍。車輛轉籍必須更換號牌和行駛證,且應該分別在兩個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手續,分別包含轉出手續的辦理及轉入手續。
手機號過戶需要換卡,並且手機號本人和過戶人都需要在在場才能進行過戶。手機號由11位數字組成,是共同構成行動通訊終端裝置。無論是GSM系統還是CDMA系統,數字行動電話機使用者在“入網”時會得到一個手機號。
手機的全稱為行動電話或無線電話,通常稱為手機,原本只是一種通訊工具,早期又有大哥大的俗稱,是可以在較廣範圍內使用的行動式電話終端,最早是由美國貝爾實驗室在1940年製造的戰地行動電話機發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