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分割所有權。房屋所有權在沒有房產證的時候是不屬於夫妻雙方的,但可以協商解決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權,甚至包括後期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後的分割。如果就取得房子房產證後的使用和所有權問題,夫妻雙方不能透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男女平等;基於所應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分割時雙方也處於平等地位。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貪汙、受賄、盜竊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夫妻因從事生產、經營等與他人有財產共有關係的,離婚時應先分出屬於夫妻的份額,然後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彩禮雙方已經花銷,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果已經轉化為個人物品,屬於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轉化為婚後購買的其他物品,需要證明出資系彩禮錢,要求按貢獻多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採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 ...
注意下列問題:
1、注意區分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法律規定,夫妻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家庭財產或者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2、要堅持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3、堅持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 ...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在分割時要遵循下列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 ...
特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婚姻法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 ...
在婚內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的,按照夫妻的約定處理或者進行平均分割,但無過錯方可以申請損害賠償。夫妻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仍然應當平均分割,但出軌屬於過錯行為,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無過錯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雙方也可以共同約定有過錯方自願放棄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