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不具有法律效力。結婚是一項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要結婚的話,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滿足結婚條件的,民政局需要頒發結婚證書,此後雙方當事人會成立夫妻關係。因此,若想發生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效力,雙方應當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不具有法律效力。結婚是一項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要結婚的話,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滿足結婚條件的,民政局需要頒發結婚證書,此後雙方當事人會成立夫妻關係。因此,若想發生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效力,雙方應當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過酒席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辦了婚禮不等於承認結婚,婚姻關係的確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不算結婚,只是同居關係而已。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不算。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雙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因此不能離婚。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人嚴肅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並視其違法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民事制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