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違法所得的認定如下:
1、違法所得的獲取手段具有違法性;
2、違法所得具有經濟價值;
3、違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複雜性;
4、違法所得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透過一定程式才能認定。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的認定如下:
1、違法所得的獲取手段具有違法性;
2、違法所得具有經濟價值;
3、違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複雜性;
4、違法所得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透過一定程式才能認定。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公安的“沒收”行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合法。
注意“沒收”和“查封、扣押、凍結”是不同的意思。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最後是否“沒收”由法院決定。
但是,對於“查封、扣押、凍結”一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3家都有權力做,而且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進行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許。依據《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8條的規定,現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應當予以沒收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進行調查。公安機關、檢察院進行調查,可以依法進行查封、扣押、查詢、凍結。
沒收違法所得法律條款有: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五十三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燬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