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欠款如果沒有欠條的話,當事人能夠提供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也是可以的。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對賬單/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簡訊、微信記錄等,欠款產生的法律關係基礎不同,證據內容會有所不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討要欠款如果沒有欠條的話,當事人能夠提供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也是可以的。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對賬單/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簡訊、微信記錄等,欠款產生的法律關係基礎不同,證據內容會有所不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沒有借條但是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借款事實,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沒有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就有希望勝訴的可能,勝訴後借款人仍然不履行法院判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沒有借條最好是能夠收集其他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透過訴訟的方式要回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