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時沒有小孩的可以只分配財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應當注意貫徹以下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2、堅持照顧女方利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
4、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基本原則。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
分割夫妻財產時,應注意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不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6、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原則。
7、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即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損害他人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農村房屋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 ...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有外遇並不是《婚姻法》所規定的影響財產分配的過錯因素。所以共同財產的部分還是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但如果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 ...
如果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只是在財產達不成一致,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判決離婚的,並且會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決,同時,也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 ...
男方轉移財產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司法機關起訴,提交證據對他判罰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 ...
離婚後,一方對於財產分割不滿,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法院是否支援訴訟的原則是訂立離婚協議時候是否存在欺詐或者脅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 ...
離婚財產分配樣本包括的條款有對共同財產範圍做出約定,並寫清各自分割的比例及財產,同時也規定好違約責任。訂立協議要本著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不得有欺詐、脅迫等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