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沒有登記的,構成事實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1994年2月1日之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不存在婚姻關係,也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受法律保護。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有登記結婚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雙方屬於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即可,若有財產分割糾紛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是事實婚姻,則需補辦結婚證再進行離婚,如果不屬於事實婚姻,也不需要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6歲的年紀對於屬兔人來講已經不是年紀輕輕的時候了,所以說對於自己做出什麼樣的選擇都是要去用心去分析的,尤其是對於自己的感情生活發展更是要對於自己的感情運勢有了解。那麼他們在2021年之中會不會走向離婚的問題呢?
相對於過去的一段時間來說,1975年的屬兔人在2021年各方面的運勢都有所上漲,在生活質 ...
如果在離婚時沒拿到房產證的,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按照目前的情況,要是在離婚時還沒取得房產證的大部分是由於現在房子還在還貸中,因此還沒拿得房產證。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想要分割房產的話,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者是說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只要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在離 ...
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如果感情破裂自行分開即可不需要去民政局領離婚證也不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 ...
對於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對於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登出的,那麼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離婚證屬於無配偶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之間長期沒有性生活,那麼是可以離婚的。因為長期沒性生活,可能會導致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經過法院的調解後,依然堅持要離婚的話。法院會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沒有挽回的可能,所以,法院應該會准許該夫妻雙方的離婚請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 ...
未領取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要離婚的,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結的婚,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合法,受法律保護,應該按正常的離婚程式進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結的婚,而沒有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