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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沒有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1、法律規定,去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有婚姻證明的,也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證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

  2、對於未辦登記只舉辦結婚儀式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當不構成事實婚姻,同時無配偶,並不涉及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自行解除同居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沒有家暴證據能夠起訴離婚嗎

  根據法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若遭遇家暴卻沒有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只是沒有證據法官可能不會判決夫妻離婚,需要起訴方可以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再行起訴,沒有特殊情況法院往往都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結婚證丟了可以起訴離婚嗎

  沒有結婚證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的檔案部門查詢、影印婚姻登記資訊,持這樣的資訊材料才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結婚證離婚程式是什麼

  沒有結婚證的離婚程式是:如果是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

女方可以起訴離婚

  可以。夫妻中的哪一方都可以起訴離婚,這是離婚自由,屬於婚姻自由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夫妻一方出軌的能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出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一方有冷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一方有冷暴力可以起訴離婚,但是必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受到冷暴力的一方能夠有證據表明,那麼是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

妻子已經懷孕起訴離婚

  (1)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   (2)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並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才可以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

分居半年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夫妻分居不是判定離婚的法定條件,根據《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 ...

懷孕7個月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可見,女方在懷孕7個月時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男方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