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生了孩子受法律保護的,是非婚生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離婚協議房產歸孩子的協議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
但是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所處置的物件必須是夫妻一方財產或者雙方的共同財產,對第三人財產做出的約定無效。
(二)雙方的約定不能屬於法律規定無效的情形。也就是說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想假借離婚將房子過戶給孩子來逃避債務的,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父母沒有結婚孩子可以上戶口。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並儲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了。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受法律保護。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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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生下孩子的,是屬於非法生育的情形,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的,孩子撫養權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 ...
假結婚證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使用假結婚證的,婚姻無效,只能構成同居關係,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不會保護雙方的關係。對於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99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 ...
買賣二手房合同只要買賣雙方簽字按手印都會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
房產居間合同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不存在合同無效情形,則應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 ...
父母包辦婚姻是違法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
欠條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受法律保護。即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是真實意思的表示、透過合法途徑或手段取得、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債務人不依照欠條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