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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多久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多久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需要提前,隨時可以辭職。單位沒有訂立合同並沒有繳納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並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或者申請仲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流程有什麼

  沒簽勞動合同的辭職流程如下: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流程是什麼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流程為: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離職。

  2、勞動者按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3、用人單位出具離職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提前多久

  勞動者辭職與有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

自己辭職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原因沒有任何聯絡。無論什麼原因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關於解除勞動關係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 ...

在我國規定有勞動合同辭職多久

  我國規定有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若要辭職只需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通知期限屆滿 ...

勞動合同賠錢嗎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 ...

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離職程式的規定,轉正後的員工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醒,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只要按法定程式辭職,無需單位同意,若是經過通知,單位以扣工資或是其他理由為要挾,不讓勞動者離職,勞動者可以 ...

勞動合同給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 ...

勞動合同如何辭職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但是需要書面通知該單位;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著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