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如果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原因沒有任何聯絡。無論什麼原因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關於解除勞動關係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沒續簽不是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 ...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第一規定,勞 ...
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即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後除非單位同意維持或者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員工拒絕的情形外,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
一般適用違約金條款,是需要事先約定的,在未簽訂合同,也即沒有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違約,則以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2 ...
旅客交了定金並且旅行社接受的,視為對方接受合同,交納定金後適用定金罰則,如果旅行社違約的,可以要求退定金並且承擔違約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