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需要有證明男女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據以及證明自己給付了財產的證據,寫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解決。如相關的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具體需要有證明男女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據以及證明自己給付了財產的證據,寫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解決。如相關的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1、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你可以要回你的彩禮,至於小孩的撫養和婚生子女的處理是一樣的,在兩歲以下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適宜撫養小孩的疾病,2到10歲法院考慮雙方的條件看那方撫養小孩對小孩的成長更有利法院就判給誰,孩子在10歲以上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見的。
2、當讓孩子的撫養問題你們可以自由協商,你們同居期間的財產,誰能夠證明出資就歸誰,不能證明出資就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建議來電諮詢,以便更好的為你解答,以維護你的權益。
沒領結婚證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彩禮可以直接退還給男方,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