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攜帶本人檔案:
1、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3、勞動合同;
4、社會保險終止繳費通知表;
5、本地城鎮戶籍攜帶戶口本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一寸近照一張;
6、異地城鎮戶籍攜帶暫住證,有效戶籍證明,一寸近照一張,農業戶口沒有失業證, 非農戶口去戶口所在地或暫住證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
應攜帶本人檔案:
1、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2、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3、勞動合同;
4、社會保險終止繳費通知表;
5、本地城鎮戶籍攜帶戶口本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一寸近照一張;
6、異地城鎮戶籍攜帶暫住證,有效戶籍證明,一寸近照一張,農業戶口沒有失業證, 非農戶口去戶口所在地或暫住證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
就業失業證辦理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群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群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到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到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現在辦理失業證以後可以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培訓。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 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1、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2、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影印件一張;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三張;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3、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