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常住人口9000多萬人,居中國第3位,土地面積16.7萬平方千米。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農村居民建設住宅,每戶宅基地用地標準:
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m2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m2。人均耕地667/m2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m2。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m2,佔用耕地的適用本款(一)、(二)項的規定。
1、河南省常住人口9000多萬人,居中國第3位,土地面積16.7萬平方千米。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農村居民建設住宅,每戶宅基地用地標準:
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m2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m2。人均耕地667/m2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m2。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m2,佔用耕地的適用本款(一)、(二)項的規定。
1、河南省常住人口9000多萬人,居中國第3位,土地面積16.7萬平方千米。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農村居民建設住宅,每戶宅基地用地標準:
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m2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m2。人均耕地667/m2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m2。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m2,佔用耕地的適用本款(一)、(二)項的規定。
1、甘肅農村宅基地每戶面積標準為不超過330平方米。
2、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3、根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向村民公佈,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並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4、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以下標準執行:
5、農區: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畝)以下的,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667平方米(1畝)以上1334平方米(2畝)以下的,不得超過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畝)以上的,不得超過330平方米。
6、牧區: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3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