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依法應當予以罰款處罰的,必須從嚴控制。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1、“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案底包括犯罪案底和違法案底。
2、犯罪案底,即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3、違法案底,即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
4、無論是刑事處罰記錄,還是行政處罰記錄都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治安拘留一般最低是五天,最多就十五天,由於治安拘留的人並不是犯罪人,一般只是輕微違法的人,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所以處罰力度不會像犯罪拘留那麼大,如果只是治安拘留就是這個時間區間,如果是和其他處罰並用甚至是多項罪行一起處罰治安拘留的,那就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進行衡量了,可能會超出這個區間範圍。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治安拘留一般不會超過十五日,如果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交罰款是不用交駕駛證行駛證的。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會綁在一起。駕駛證扣分開了罰單,應該儘快去繳納罰款,如果不盡快去繳納罰款,視為違章處理未完成,記分累積計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
只要是扣了分,那就肯定是有違法行為,駕駛證上面多有記錄的,到當地交管部門一查就清清楚楚了。扣了分,狀態是正常那就是已經交了,狀態為違法未處理,那就說明還沒有交。
拓展資料: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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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逃跑了,抓不到的話。就無法對其進行拘留和處罰。如果受害人被判定為輕傷的話。對於對方受害人可以有要求刑拘和賠償的責任。就牽涉到了刑事責任。可以對對方進行判刑的。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 ...
行政拘留就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沒有案底,但其檔案長期儲存。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行政拘留,即使被拘留一天,其被拘留的材料,也與該行政案件的其他材料一起歸檔,儲存,任何人不得銷售。
【法律依據】
《公安 ...
治安拘留不會影響孩子,治安拘留屬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會有影響具體看用人單位要求。行政拘留並不是刑事案件,並不會在檔案上留下案底,為此父母有行政拘留是不會影響孩子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區別是: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
2、適用物件不同。刑事拘留的物件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物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