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商標法》規定,在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管理或部份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處理。
對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6)根據情節處以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被起訴的解決辦法有:
一、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二、你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
三、提交答辯狀。
四、收集、提交證據。
五、按時參加開庭。
六、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