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所謂法定公文,它的範圍是《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條例》)中所規定的15種正式文種。法定公文與應用寫作關係密切。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所謂法定公文,它的範圍是《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條例》)中所規定的15種正式文種。法定公文與應用寫作關係密切。
1、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透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命令(令)。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4、公報。適用於公佈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5、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6、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8、通知。適用於釋出、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9、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10、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11、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12、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14、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15、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1、命令,依照法律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和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2、決定,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和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決定;
3、公告,向國內外宣佈重要或法定事項;
4、通告,公佈社會有關方面應當遵守事項;
5、通知,批轉下級機關公文,轉發上級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周知事項;
6、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精神;
7、議案,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審議事項;
8、報告,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9、請示,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10、批覆,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
11.意見,對重要問題的見解和處理辦法;
12.函,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13.紀要,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
14.決議,會議討論透過的重大決策;
15.公報,公佈重要決定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