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犯罪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醉駕不一定負全責,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醉酒後駕車往往造成嚴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和車主一般要承擔完全責任,但也不能因此認為,酒駕者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完全責任。
主要責任是承擔事故責任的70%,全責是承擔100%。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但是,醉酒駕車如果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後果,侵害了不特定群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 ...
法律對醉駕刑法的規定如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法律規定醉駕的銷案是法院判決結束,意味該案已經終結則就是銷案了。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式上叫做銷案。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 ...
醉駕駕照的處置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醉駕判刑後會一直有案底,無法消除並無法開無刑事責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屬於有前科,因為醉酒駕駛已經被納入刑事責任範圍了,尤其是醉酒駕駛還出了重大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 ...
1、法律沒有規定,可以不限次數,直到事實查清。
2、從司法實踐來說,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作的訊問筆錄,為了保證供述的穩定性、一致性,至少訊問三次以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條,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製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