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後,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指明僅贈與女方的除外;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女方親屬給予女方的嫁妝,則是對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後,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指明僅贈與女方的除外;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女方親屬給予女方的嫁妝,則是對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陪嫁錢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獨有;如果是婚後的,那就是雙方共同財產。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有些家庭認為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應由女方保管和支配,也有些家庭認為結婚後夫妻為一體,嫁妝應該由二人共同保管和支配。那女方陪嫁的錢到底該歸誰呢?結婚後嫁妝錢怎麼處理呢?一起看看吧。
1、在我國古代,女方父母給女兒的嫁妝是壓箱底的錢,以備不時之需,也是為了不讓婆家瞧不起女兒。所以女方陪嫁的金錢或物品都屬於女方的私人財產,由女方自己保管和支配。新郎和公婆都無權干涉。
2、在現代,陪嫁的錢應該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嫁妝是女方父母在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前就給了,並且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做出約定,則陪嫁品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由女方獨立保管和支配。
3、如果嫁妝是女方父母在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給的,並且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做出約定,則陪嫁品屬於雙方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保管和支配。
1、如果男方經濟情況不好,可以用嫁妝錢來作為買方或買車的資金。
2、如果家裡不差這錢,可以將這筆錢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3、可以購買理財產品或保險,給自己的生活多一份收益或保障。
4、每年定期在嫁妝錢上增加一部分錢為孩子存起來,作為以後孩子的教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