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的證書,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公佈)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稽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2、法律職業資格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該證書沒有硬性要求。
1、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的證書,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公佈)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稽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2、法律職業資格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該證書沒有硬性要求。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發放時間一般是在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後次年的3月份與4月份,各地具體時間不完全一致,具體留意各地司法局官方通知。
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透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的證書,取得該證書的人可以依法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該證書沒有硬性要求。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獲得方法: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需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並達到合格成績才能取得。
2、報名參加司法考試需要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3、國家司法考試一般每年6月左右報名,10月份考試。
4、根據中央檔案精神,國家司法考試,將逐步由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代,報名條件、考試方式將有重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