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是表現法律規則的形式;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所要表現的內容。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的關係一般是對應的。但是我們在法律條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規則的情況是不同的,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突出的情形:
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
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法律條文來表述。
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規則是指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關於人們行為或活動的命令、允許和禁止的一種規範。
法律條文是表現法律規則的形式;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所要表現的內容。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的關係一般是對應的。但是我們在法律條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規則的情況是不同的,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突出的情形:
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
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法律條文來表述。
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規則是指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關於人們行為或活動的命令、允許和禁止的一種規範。
1、調整方式不同
2、適用範圍不同
3、發生效力和方式不同
經驗步驟:1調整方式不同。原則一般不具有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行為模式和後果模式,而是較為抽象、籠統,通常是設定基本的精神和準則。規則通常明確具體,它是解決具體問題的直接依據。
2適用範圍不同。原則是從廣泛的現實社會生活中概括出來的行為準則,具有宏觀指導作用,使用範圍比較廣泛。規則具有調控的作用,只適用於某個或某類行為或事項,只在這種特定範圍內有效。
3發生效力和方式不同。原則發生效力時未必有針對性,往往在相同場合涉及多種原則效力,或在多個場合涉及多種原則效力。規則發生的效力的情形不同。當同一個案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規則並且他們之間存在衝突時,只能選擇一個規則適用,被選擇適用的是有效的,未被選中是無效的。
調整方式不同。原則一般不具有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行為模式和後果模式,而是較為抽象、籠統,通常是設定基本的精神和準則。規則通常明確具體,它是解決具體問題的直接依據。
適用範圍不同。原則是從廣泛的現實社會生活中概括出來的行為準則,具有宏觀指導作用,使用範圍比較廣泛。規則具有調控的作用,只適用於某個或某類行為或事項,只在這種特定範圍內有效。
發生效力和方式不同。原則發生效力時未必有針對性,往往在相同場合涉及多種原則效力,或在多個場合涉及多種原則效力。規則發生的效力的情形不同。當同一個案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規則並且他們之間存在衝突時,只能選擇一個規則適用,被選擇適用的是有效的,未被選中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