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對孩子義務撫養的人。撫養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言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條件、環境及成長。監護是一種制度,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為了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監護人非為被監護人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產。
法律明確規定對孩子義務撫養的人。撫養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言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條件、環境及成長。監護是一種制度,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為了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監護人非為被監護人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產。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週歲為止,年滿18週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週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1)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國慶節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節,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將在工作日補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則不補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